要请婚假。员工手册上规定,领证后半年内休完婚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凭结婚证办理婚假手续。
眼瞅着半年了,也没顾上考虑这个事情。跟经理主管都打好招呼要推迟休婚假,却不料这事情是要工会批准的。
给工会大姐打电话询问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答曰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特别说明,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一定要改成已婚。
我问:我的户口本不在这里,复印件行不行?领证的时候没有要求改户口本信息。
又答曰复印件可以,但婚姻状况栏一定要改,不改对谁都没好处,将来若去别的地方别的单位工作,婚姻状况不明,不好;对其他同事也是同样要求的,一定要改。
靠~半年大限已到,我再把结婚证寄回去改户口本再寄回来申请婚假,又得多少日子出去。万一路上要出个差错,婚假就彻底泡汤了。再说,一定要改户口本这是哪门子规定啊?
好歹小白赶着把他的户口本更新了,我的户口本实在没办法,连PS的心都有了。不过有贼心没贼胆,况且自己又没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于是准备了一套理论去应付。
过了周末,带齐能准备的所有材料,去申请婚假了。
复印件比较多(复印了户口本的首页和个人信息页),大姐翻来翻去,说:没必要复印这么多页,多浪费纸啊!
没理她,心想不知道纸多点能不能蒙混过关……
终于,大姐指着我的户口本复印件上婚姻状况一栏的空白,问:这里怎么空着?
我说:我有结婚证……
大姐说:我知道,但我们看的是户口本;你这里要不改,将来会认为你未婚,就可能重婚;你要离婚,认为你未婚,也办不了……
靠~考虑得真周到!入职让我开未婚证明的时候怎么没看户口本啊?
我说:现在真的来不及回去改了(心里有气,嘴上还得装得很乖)
大姐问:你家里人不能帮你办吗?
我说:要我本人回去办理才行(为了强调困难,忽略了可以代办的事实);要不我过一阵有机会回家时就改,然后把这份材料补齐行不行?
大姐说:那我就给你个人情吧,看在你是文员的份上;那些工人,就算家在外地,也一定要改的。
我千恩万谢地离开了。
我该千恩万谢吗?
我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是法律承认的合法婚姻凭证,既然是合法婚姻,就应该享受休婚嫁的权利。难道因为没改户口本就不承认合法婚姻,剥夺休婚假的权利不成?
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是民政和户籍管理部门负责核实、更新的。既然这些相关部门都没有规定领取结婚证后就必须在多长时间内更新户口本,为什么公司做此要求?
就算公司有担当,本着对社会负责,对职工负责的态度,承担了监督婚姻状况,预防重婚罪的责任,那么是不是要对婚姻状况未更新的情况做有罪推定,即不更新户口本,就是潜在的重婚罪嫌疑人?并且因此要提前剥夺婚假以示惩戒?
最后,公司体贴地想到了职工未来离婚时可能遇到的麻烦,防患于未然,真是以人为本的典范!
不知道之前有没有工人因为不能更新户口本而被剥夺婚假,希望没有,他们应该都会乖乖地、不厌其烦地去照做了,没有人想去申诉这种不合理,因为申诉可能比改户口本更麻烦。
我本来想申诉的,因为对我来说改户口本比申诉更麻烦。但大姐对我网开一面,我没有申诉的机会,反而要感恩戴德了。的确是该感谢大姐的,因为她免却了我很多麻烦。而对背后的不合理制度的控诉,只能留到这里感慨一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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