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s Tagged “征地”

这篇文章是我06年底发到顺德人bbs上面的文章,不过由于讨论敏感问题在审核阶段被和谐了!今天突然想起,就把它重发一下吧,也算是一种纪念!

今天去上课时又听到讲土地征用问题的内容。
想起前段时间因为征地闹的官民冲突。
当时看到时我很气愤,不过也没有什么具体的想法。
今天偶然在课上听到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些分析,和大家分享一下吧!

关于前段时间的官民冲突我不了解,网络上面进行了消息封锁,我也不无法作什么评论。
不过我想就征地问题给大家提供几个材料:

一个是我上个月在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听的《中国经济观察》报告,
其中一篇是平新乔老师的《地方政府没有“哭穷”的理由》,讲的主要是政府通过卖地得到的计划外收入。
地址:http://ccer.pku.edu.cn/cn/ReadNews.asp?NewsID=7317
而详细的考察数据和评论全文可以看:
http://ccer.pku.edu.cn/cn/ReadNews.asp?NewsID=7414

土地问题一直都是改革的重点问题,现有制度的漏洞很多。(下面是我老师的讲义,我做了一些补充和修改)
现在征地基本的合法形式:
一、宪法的限制(“为了公共利益”)和不限制;
二、政府主导、政府审批;
三、以集体、而不是承包农户为法定对象
四、由政府决定补偿的原则和实际数额

再说一些征地的制度细节:
法定征地补偿
1)以“土地原用途的年收入”为补偿基准;(附:即留下了农业用地的标准低价收,然后高价卖的祸根)
2)法定最高补偿倍数与土地的收益年限;(没有规定最低倍数)
3)没有清楚的法定最低补偿
4)关于“利益无差别”原则

而导致的严重后果有
1)征地筹资与牟利
2)征地补偿与批租之间的差价;
3)批租价与划拨之间的差价;
4)产权租金转为“权力租金”;

概括来说核心问题就是:当农地转为非农用地时,现行法律既不承认、也不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简单来说就是不保护农民的土地产权。
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收入来源,产权不受保护的情况之下,进行土地产权的变更,农民的利益肯定是要受到损害的。但是这并不表示没其它非武力解决的办法,关键是利益制衡的问题。流血冲突最后无论对政府还是农民都是没有好处的。下面列举一些可以让其它城市的解决办法。

南海:农民以土地入股,与商业组织组建合作公司(缺点:现有法规只能集体入股,容易由干部操纵利益)
昆山:村民合作建厂,以出租形式盈利
芜湖:农村建设用地可以到金融机构抵押
(其实前两种形式我在容桂也见过,但是这次事件没用,不知道是有什么具体原因,也许没有权力约束下,政府觉得这样搞没效率吧)

家乡发生这种社会问题,我这种在外的学子只能发发这种文章来聊表关心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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